记者 李丹 任钰田
实现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但受多种风险影响,“丰产不丰收”“谷贱伤农”的现象时有发生, 我国保险界和期货界瞄准乡村振兴战略需要,进行了一系列金融产品创新,“保险+期货”创新模式的诞生,为分散价格风险提供了可能。
2015年,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跨界合作,首个“保险+期货”项目应运而生。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明确提出扩大“保险+期货”试点,2016年—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提及“保险+期货”,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目前开展的“保险+期货”虽然多是单向承保农产品价格下跌的价格指数保险,但这是稳定农产品市场化价格的关键性环节,做好这项关键环节将盘活整个农村市场,农业传统产业、特色产业和乡村生产性服务业都会受益,“保险+期货”对农业产业兴旺具有重大意义。
“保险+期货”风险管理模式多年来发挥了良好的精准扶贫、金融支农的作用,实现了多方共赢,未来应强化“保险+期货”风险管理模式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抓手的导向作用,着力从以下方面入手:
明晰保险业与期货业各自职责定位。我国现行“保险+期货”风险管理模式中,依靠期货公司的风险对冲操作实现赔付目标,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仅发挥“中介作用”,其风险管理职能并未发挥出来。未来,必须明确保险公司管理自然风险、期货公司分担市场风险的功能划分,完善“保险+期货”模式的定价机制,瞄准真正需要相关产品的农业生产主体,积极探索相关产品的创新设计。
丰富“保险+期货”模式产品种类。我国农业生产种类多、总量大,各类农产品都有不同程度的风险管理需求,但我国已上市的农产品期货仅20余种,上市场内期权的农产品仅6种,市场上的“保险+期货”产品又大多数是单向承保价格下跌的价格指数保险。期货公司与保险公司要联合加大创新性产品的研发力度,积累相关经验,重视场内期权的优势,期货产品和期权产品的协同上市,提供更丰富多样的定制条款,积极向收入保险方向转变。针对不同类型农户的不同需求,不同标的种类的市场情况,提供有差别、有层次、有特色的“保险+期货”项目,更好地满足农户的风险管理需求。
实现协同监管。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中,保险公司属于银保监会监管范围,期货公司属于证监会监管范围,这种行政权力划分造成了“保险+期货”风险管理模式分业监管的盲区和难题。首先,应出台相应政策法规,明确各方责任,消除监管盲区,确保监管体系的完善运行。其次,要继续加强对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在市场准入、运行监管、风险预警、市场退出等方面的审核力度,促进业内良性竞争,优化金融市场环境。最后,应当严格把控涉农政策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严防金融领域犯罪。
建立农业信息数据库。完备、开放、科学、集约的农业信息数据库能够促进农业资源统筹规划和科学决策部署,在“保险+期货”风险管理模式的推进过程中,主要缺乏的是历年农产品的详细价格记录、农产品销售情况等数据,构建各地农业信息监测内容、监测指数等标准统一的农业信息数据库既有利于“保险+期货”风险管理模式的良性发展,更有利于乡村振兴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