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从2013年开始起草,历时近9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最终于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该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一部具有标志性的法律,为促进规范期货和衍生品行业和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期货市场深化对外开放,推动市场功能发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具有以下五大亮点:
(一)立法宗旨明确服务国民经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期货和衍生法》一是明确规定国家支持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发现价格、管理风险和配置资源的功能。鼓励实体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明确对套期保值实施持仓限额豁免。专门规定采取措施推动农产品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发展,引导国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二是原则规定品种上市基本条件,优化品种上市程序,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品种上市机制,以丰富期货品种,完善产品结构。
这部新法,增加了期货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进一步夯实了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调整供需关系的重要作用。
(二)首次定义衍生品交易,衍生品市场有法可依
《期货和衍生品法》在重点规范期货市场的同时,兼顾衍生品市场发展。除了对期货交易予以定义以外,首次规定了衍生品交易的定义,并将衍生品交易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同时,还明确了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属于金融合约的属性。
该法明确了衍生品市场的地位及发展机会,对于发展我国衍生品市场具有重大作用。
(三)加强了普通投资者的保护
《期货和衍生品法》建立了交易者分类和适当性制度,强化普通交易者的保护。
首先,根据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交易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交易者分为普通交易者和专业交易者。《期货和衍生品法》侧重于对普通交易者的保护力度,明确规定普通交易者与期货经营机构发生纠纷后的举证责任倒置。当普通交易者与期货经营机构发生纠纷,期货经营机构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期货经营机构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期货和衍生品法》丰富了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类型,提高了行政罚没款金额。规定了对于操纵期货市场或衍生品市场、内幕交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期货与衍生品市场,给交易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进一步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填补了涉外期货交易法律制度的空白
《期货和衍生品法》专章规定了跨境交易与监管协作,明确了法律的域外适用效力;从“引进来”和“走出去”两方面,明确对境外期货交易场所、境外期货经营机构等向境内提供服务的监管要求,并对境内外交易者跨境交易的行为进行规范。严禁境外主体未经履行法律程序在境内经营相关期货业务活动,明确法律责任。
该法为期货市场“引进来”“走出去”双向开放奠定良好的法规基础。
(五)加强市场风险防控,助力期货经营机构发展
《期货与衍生品法》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夯实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一是规定期货交易实行账户实名制、程序化交易报告义务、持仓限额、交易者实际控制关系报备管理的风控制度;二是规定期货交易实行持仓限额、当日无负债结算、强行平仓等风控制度,明确期货结算机构中央对手方法律地位;三是规定了期货交易所应当加强期货交易的风险监测,强化期货交易场所一线监管职责,规定异常情况紧急措施和突发性事件处置措施,完善市场监测监控制度、构建立体多元的风险防控体系;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显著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另外,期货和衍生品法不再将期货经营机构的业务限于经纪业务,而是扩大到了期货交易咨询、期货做市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其他期货业务,为期货经营机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