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服务企业风险管理需求 形成大宗商品“中国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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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市场主要通过三方面功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资本形成、根据价格信号实现资本最优配置和转移风险。前两者通过证券市场实现,而风险转移需要通过期货市场实现。

  能否妥善处置生产经营中的风险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理论上,风险处置方法可以分为非市场化和市场化两大类。用一个比喻来说明这两种方法的区别。如果担心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可以改变出行方式比如乘坐地铁以完全避开风险,也可以通过提高汽车的安全性或者谨慎驾驶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可能带来的损失,还可以预留部分资金以应对事故发生后的费用。这些都属于风险处置的非市场化手段,个体可以独立解决,不需要借助金融市场的力量。而我们习以为常的车险就属于市场化手段:个体的未来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付,赔付金来自于保险费,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体的风险最终由市场中的许多个体共同分担。期货市场和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就是实现金融风险定价和转移的专门场所和主要工具。

  非市场化手段有很大的局限性。对企业而言,完全避开风险的同时意味着放弃发展的机会,而风险预留金对资金的占用时间长、数额大且很难预估。相比之下,市场化手段利用市场的力量,通过交易将风险定价并分散转移给能够且愿意承担的主体。从全社会的总体利益角度看,市场化手段具有高效率、低成本、覆盖面广的优势,是非市场化风险处置手段的重要补充。从经验实践看,一个经济体的发达程度往往与其期货市场的发展规模成正比,这是符合逻辑的。

  当前全球地缘政治风险凸显,俄乌冲突导致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以及其他重要原材料供应短缺,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供应链造成的冲击,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显著放大,给我国实体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了较大的风险和挑战。在此非常之际,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应具备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抓紧时机,加快自身发展,努力实现国内、国际两个目标:一是打造成国内企业管理经营风险、稳定价格和收益的避险场所,为实体经济的稳步增长保驾护航;二是打造成全球实体企业和国际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的交易场所,形成大宗商品的中国价格,守护粮食安全和经济安全,配合现货市场共同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围绕这两个目标,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应在以下几方面作进一步努力:

  第一,鼓励和引导更多企业以场内衍生品尤其是期权为主要风险管理工具。传统上,企业习惯用商品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但在实操上,相比期权,使用商品期货避险有两个劣势:一是资金占用大,主要体现在初始保证金和保证金的追加上,后者不确定性较强,容易对现金流不太充裕的企业造成负担,降低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流风险;二是如果价格变动与预期相反且差异较大,那么企业虽然能够锁定价格,但还是要承担比不套保情形下更高的生产经营成本或利润损失。企业使用场内期权进行多头套保就不存在这两个问题。买入期权风险仅限于权利金,没有后期追加保证金的顾虑,且在市场价格走势与预期相反的时候,可以不行权,保有以现货价格买卖的权利,进可攻、退可守。此外,场内交易相对公开透明,且有规范的交易制度和法律保障,对手违约风险可控。一般而言,简单明了的场内期权交易可以满足大多数企业的套保需求。

  当然,鼓励更多企业用期权作为风险管理工具并不是说不需要商品期货,或者说商品期货不重要。与期权相比,期货市场也有自己的优势,比如流动性更好、成本更低,因此二者可以结合使用。另外,更多企业用期权对冲风险,实际上对期货市场的运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企业套保的对手方比如期权做市商,在头寸建立后需要立刻用期货进行对冲,这就要求期货市场具有很好的流动性。只有期货市场的流动性好了,期权对冲成本才会下降,进而带动企业套保成本下降。

  第二,引导企业采用套期保值会计准则,提高企业对衍生品和期货市场的正确认识。传统企业会计准则将企业在套保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期货端交易亏损和保证金追加计为经营亏损,从而对企业风险管理部门造成业绩压力,诱发偏离套保初衷的短期逐利行为。一些典型的企业套保亏损案例即根源于此。现代套期保值会计准则要求套保工具产生的盈亏和被套保项目的价格变动在同一期计入损益,从而使套保“锁定成本或收益水平”的经济实质在会计账目上得到动态反映,避免对风险管理部门造成利润考核压力,因此应当鼓励和倡导。进一步讲,如果企业用场内期权进行多头套保,由于最大可能损失即期权权利金,非常明确,且只发生在期初,企业还可以考虑将权利金支出计为经营成本而不是经营损益。目前仅有少数大型企业采取了套期会计准则,大量的中小企业还在沿用传统会计准则,应加大这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充分发挥高校在人才培养和专业知识方面的优势,鼓励高校与生产企业对接,在会计、衍生工具和期货市场微结构等领域开展人员培训和项目合作,帮助企业提升专业技能,树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

  第三,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完善企业套保审批和监控制度。面对企业套保业务中出现的问题,相关部门不应“谈期色变”,采取“一刀切”的武断做法,将企业关在市场化风险管理的大门之外,这种做法得不偿失,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科学客观的做法是完善企业的套保及内控制度,加强多部门协同配合,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将企业套保业务的全流程纳入监管范围,引导企业合规开展风险管理业务。可以考虑由企业向期货公司提交拟被套期项目表单并抄送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期货公司向交易所申请企业套保额度,交易所进行审核批复,连同企业交易数据一起报送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由后者进行统一核验和过程监控。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企业套保业务有了明确的监管责任部门,提高了企业套保过程的透明度,能够及时发现风险点,避免重大损失发生。

  第四,改善期货市场微结构,加强各项制度建设。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坚持穿透式监管,完善大户持仓报告、场外衍生品交易报告库等制度。持续加强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自身建设,提高决策水平。实施期货市场流动性管理,区分攫取流动性和提供流动性的交易行为并分别给予奖惩,着力增加市场报单厚度,提高市场弹性,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推出更多商品期权产品,培育和壮大专业做市商队伍。及时推出更多人民币计价的特殊品种,提高期货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引导本土期货公司增强竞争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积极拓展海外业务。

  可以预期的是,随着大宗商品现货人民币结算份额的提高,境外投资者和企业对在我国期货市场上进行风险管理的需求将相应加大。我们应抓住历史难得的机遇,积极作为,主动承担起满足这部分新增需求的责任,通过多措并举和基础设施改革,一方面,充分发挥期货市场作为市场化处置风险的特殊重要功能,切实帮助企业稳定成本收益,合理规划生产经营,释放潜在生产力;另一方面,加快提升国际化水平,打造全球企业和国际投资者大量参与的交易场所,形成更多的大宗商品中国价格,切实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作者系厦门大学韩乾。

标题:【中国期货】服务企业风险管理需求 形成大宗商品“中国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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