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为期货公司创新发展指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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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北京期货商会和联合主办的第十四届中国期货高管年会日前在北京举行。多家期货公司高管在会上各抒己见,围绕期货和衍生品法,对下一阶段期货公司的创新发展工作进行研讨。

  多位期货公司高管表示,当前,我国期货行业正处于有史以来运作最规范、财务最稳健、基础最厚实的时期,也处于跨业金融竞争加剧、盈利模式和业务模式转型压力和挑战最大的时期。在期货和衍生品法实施的背景下,应尽快落实政策红利,提高行业创新发展水平,为不同类型期货公司去“同质化”、构建核心竞争力奠定基础。

  方正中期期货总经理许丹良表示,期货和衍生法第六十三条将“期货做市交易”作为期货公司经核准允许开展的期货业务。目前开展期货做市业务的主体为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未来可考虑允许期货公司直接从事期货做市业务。

  期货和衍生法第六十三条将现行的“期货投资咨询”改为“期货交易咨询”。许丹良建议,应进一步明确“期货交易咨询”的内涵,参照证券行业做法,让期货公司在发布研究报告的同时,准许开展期货投顾业务。

  期货和衍生品法删除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期货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的限制性规定,且为期货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境外期货经纪业务预留了空间。许丹良认为,期货和衍生品法切实丰富了期货公司业务范围,为期货公司向期货和衍生品综合金融服务商转型升级提供了法治保障。

  “行业要借期货和衍生品法实施的契机,拓展业务范围,加快业务模式创新,推动期货市场融入大金融市场。”北京期货商会会长、宏源期货董事长王化栋建议,研究将做市业务、衍生品交易业务纳入期货公司母体经营范围;升级投资咨询业务,开展期货投顾业务,允许期货公司向客户提供交易咨询服务,向高净值客户提供基金买卖投顾服务;加快推出期货公司反IB业务;允许取得基金销售牌照的期货公司销售以期货和衍生品为特色的私募产品。

  南华期货603093)董事长罗旭峰则建议,适时对期货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境外经纪业务进行制度安排。

  当前,越来越多的期货公司开始打造“一体两翼”“衍生品投行”等多元化战略,即以经纪业务为基础,同步加强风险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国际业务等创新业务的发展。在中粮期货副总经理朱静华看来,尽管经纪业务现阶段仍是绝大多数期货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但经纪业务已从原本的“单一利润源”逐步贴上“业务导流”的标签。未来经纪业务的利润属性可能进一步弱化,流量属性逐步凸显。以“经纪+创新业务”为基础的平台化业务融合发展模式将成为期货公司转型升级的重要路径。

  多位期货公司高管表示,在期货和衍生品法的指引下,期货公司业务创新有望从起步阶段进入集群爆发阶段,将有力推进期货公司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标题:新法为期货公司创新发展指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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