擘画蓝图启新程,服务实体谱新篇。
202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期货市场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也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史中的标志性事件。期货和衍生品法凝结了中国期货市场30多年探索发展的实践经验和制度精华,有效填补了期货和衍生品领域的“基本法”空白,是新时代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期货和衍生品法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的主线,就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做了制度安排,明确规定国家支持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市场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资源配置的功能,鼓励实体企业利用期货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这些安排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凝结30多年探索发展实践经验
期货立法“三十年磨一剑”,过程艰辛但终成正果。
上世纪90年代市场化改革时期,为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我国借鉴国际经验开始了期货市场试点,1990年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业,拉开了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序幕。30多年来,我国期货市场经历了“探索—清理整顿—规范发展—创新发展”阶段,走出了一条不平凡的发展之路。相应地,期货立法也历经了艰苦的探索,多次研讨、多次纳入立法计划,整个过程坎坷不断。
“银行、证券、保险、基金都有自己的专门法律,但期货法一直空缺。”业内人士表示,商品衍生品市场有着巨大体量,我国期货和衍生品领域迫切要有一部专门法律加强监管和引导,推动市场向更高层次发展。
今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期货行业与证券、基金、银行、保险等金融行业一样,迎来了行业“基本法”。
期货和衍生品法共13章155条,重点围绕期货交易、结算与交割基本制度,期货交易者保护制度,期货经营机构与期货服务机构的监管,期货交易场所和期货结算机构的运行,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大连商品交易所8月1日发文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作为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第一部基础性法律,凝结了中国期货市场30多年探索发展的实践经验和制度精华,充分体现了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特征和规律,是新时代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
期货和衍生品法在总结提炼既有经验的基础上,为改革创新预留了空间。一方面,该法律总结了期货市场30多年的发展经验,将实践中运行良好、成熟可行的期货交易、结算与交割、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运行监管等制度和做法在法律层面予以肯定,将保证金监控、账户实名制等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制度确定下来,以稳定市场预期,适应现阶段市场发展特征。另一方面,顺应市场发展趋势,破除期货市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品种上市机制、期货公司业务范围、保证金多样化等方面作出了创新性安排,发挥立法前瞻性和先导性作用,为市场改革创新提供了支持。
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覆盖面愈发广泛
期货和衍生品法将“促进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服务国民经济”作为立法宗旨,突出了期货市场为国民经济、实体经济服务的功能定位。
“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颁布施行,有利于提升期货市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上海期货交易所8月1日发文表示,通过以法条形式鼓励企业套期保值,优化品种上市程序,能够激发市场活力,为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提供更好服务。
近年来,由于国际上突发事件和异常行情等不确定性因素引发供需错配,导致部分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给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带来了巨大压力,企业通过期货市场规避价格风险的需求日益增长。当前,以上市公司为代表,在A股市场4000余家上市公司中,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企业越来越多。而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颁布实施可谓正当其时,在市场茁壮成长的阶段,为行业填补了法律空白。
事实上,期货和衍生品法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的主线,就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做了诸多制度安排:明确规定国家支持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市场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资源配置的功能;鼓励实体企业利用期货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明确持仓限额豁免;专门规定采取措施推动农产品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发展,引导国内农产品生产经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品种上市机制,原则规定品种上市基本条件,优化品种上市程序,丰富期货品种,完善产品结构;扩展期货公司业务范围,为增强期货公司经营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更好服务实体企业,预留了法律空间。
近一段时间,期货市场又迎来新成员。7月22日,中证1000股指期货和期权挂牌上市;经证监会批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将于8月8日挂牌交易。每增加一个商品期货期权品种,期货市场就多了一个服务实体经济的抓手。
银河期货首席策略分析师沈恩贤预计,未来,期货市场新的期货及期权品种的上市数量会明显增加,上市速度会加快。可以预计,随着未来众多期货及期权品种的上市,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的覆盖面会更加广泛,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会进一步提升。
为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赋能
扩大对外开放,是提高我国期货市场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必由之路。期货和衍生品法填补了涉外期货交易法律制度的空白。
自2018年3月我国原油期货首次引入境外交易者以来,我国商品期货和期权国际化品种已有9个。目前,我国正在继续扩大特定开放品种范围,着力推动原油、PTA、铁矿石等重点品种在区域定价影响力上形成突破,更加注重制度规则与国际市场的深层次对接,同时强化与境外监管机构的跨境监管与执法合作。
期货和衍生品法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赋能。期货和衍生品法确立了域外适用效力,从“引进来”和“走出去”两个方面规定境外期货交易场所、境外期货经营机构等向境内提供服务,以及境内外交易者跨境交易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构建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的制度体系。
南华期货(603093)董事长罗旭峰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是全球大宗商品的主要购买国,但在大宗商品的国际定价权上话语权较弱,这与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程度不高、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不足有较大关系。该法设专章规定了跨境交易与监管,为期货市场跨境互联互通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打造中国价格、形成中国声音创造了有利条件。
事实上,历经30多年的发展,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品种不断丰富、产品体系日益完善。伴随着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颁布实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必将在法治轨道上迎来更高质量的发展。
中国农业大学期货与金融衍生品研究中心教授常清认为,期货和衍生品法秉承了促进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统一有机发展的立法理念,保障了期货市场的功能能够充分发挥,并且在立法中对于期货市场的国际化发展打下了基础。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我国期货市场从国内市场迅速走向国际化起到里程碑意义的作用,并将成为我国期货市场向定价中心迈进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