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仓单安全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8月15日,郑商所正式上线国内期货市场首个标准仓单登记查询系统。来自地方政府、司法研究机构、银行、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交割仓库、律师事务所等的代表出席系统上线座谈会并开展交流。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该系统依托郑商所电子仓单系统,面向期货市场会员单位、银行、法人客户及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权威的标准仓单登记信息查询服务。通过该系统,仓单持有人可以查询本人或经其他仓单持有人授权的标准仓单登记信息,获取电子查询报告,社会公众还可以凭品种、仓库、仓房、垛位4项登记要素条件,查询验证是否存在郑商所登记的标准仓单。这种“撞库”模式查询,既能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又能有效防范虚开仓单的风险,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公司以及贸易企业等可以利用该系统进行贷款融资、大宗商品贸易前的尽职调查,核验交易对手的质押物或商品是否是期货市场标准仓单货物,以防范融资和贸易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郑商所在长期组织大宗商品的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过程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对标准仓单注册、转让、质押、作为保证金、注销等各个环节和全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事实上承担着标准仓单的登记职能。根据物权法基本原理,物权以登记方式进行公示的,应当提供相应查询途径,以便相对人知悉物权的权利状况。就标准仓单而言,期货交易所面向期货市场参与者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开查询服务,是标准仓单登记取得公信力的必要前提。
记者还了解到,8月1日起施行的期货和衍生品法对商品期货交易场所的标准仓单登记职能进行了规定,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仓单由期货交易所“认定”修改为“登记”,并规定交易者有权查询与其接受服务有关的重要信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也提出,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依法发展动产融资。
参会代表认为,建设和完善标准仓单登记查询系统,为保障仓单货权安全提供了一个可靠路径,能有效遏制开具虚假仓单等违法行为。大宗商品仓单流通性强,已成为重要的资产类别,在加快贸易流通、便利资金融通、服务实体经济配置资源等方面大有可为。但市场上开具虚假仓单进行重复质押或“一物多卖”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削弱了市场信心,加剧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商业银行、贸易商、仓库等多方市场主体共同参与,也需要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支持,发挥商品期货交易所金融基础设施的登记职能作用,共同塑造良好的市场诚信环境。
据了解,1997年郑商所便在我国期货市场率先推出无纸化的电子仓单,通过计算机系统办理标准仓单的注册、转让、出质和注销等业务。在此基础上,郑商所积极推动标准仓单融资担保功能发挥,创新开展了仓单交易“买断式回购”和棉花期货仓单场外“保值贷”业务,为产业企业动产融资提供了便利。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云定表示,2020年,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规定支持商品期货交易场所提供仓单登记等综合金融服务。今年4月,河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优势再造的意见》,支持郑商所建设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助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上线标准仓单登记查询系统,是落实上述法规和意见的一项具体举措,有利于加强金融集聚效果,推动期货现货融合发展。
郑商所总经理鲁东升在会上表示,建设标准仓单登记查询系统,通过登记方式对标准仓单权利状态进行公示,有利于保障标准仓单货物权属安全,维护仓单持有人等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为市场增信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吸引市场主体以标准仓单为基础标的开展现货和衍生品交易,防范交割风险,丰富大宗商品价格信息数据,为期货市场监控监测以及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此外,通过查询了解仓单货权状态,给仓单贸易带来保障,继而有利于提高大宗商品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下一步,郑商所将发挥好大宗商品仓单登记的基础设施优势和制度优势,持续优化完善标准仓单登记查询功能,发挥标准仓单联通现货期货、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努力打造重要的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
据介绍,标准仓单登记查询系统已于5月19日起面向部分用户试运行,试运行期间用户反馈良好。正式上线后,期货市场用户可登录郑商所电子仓单系统进行查询和授权。社会用户可通过“郑商所发布”微信公众号“仓单登记查询”栏目进行查询。系统操作指引可访问郑商所官网“交易所服务”栏目,或期货和衍生品法律网(https://futureslaw.org.cn)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