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
为做好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证监会8月12日发布《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决定对8部规章、14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部规章、1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根据《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起草说明,本次配套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加期货和衍生品法作为上位法依据。二是取消对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三是完善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要求。四是相关文字表述的调整。
从废止规章的情况看,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二条对操纵期货市场的情形进行了列举,能够涵盖《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五项“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因此,对《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五项“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规定》予以废止。
根据《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起草说明,主要修改内容也包括增加期货和衍生品法作为上位法依据、取消对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以及相关文字表述的调整。
从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情况看,《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所规范事项已经在《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予以规范,因此予以废止。
证监会表示,证监会高度重视期货和衍生品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完善工作,本着“成熟一批、及时修改一批”的原则,进行了系统性的专项清理。本次“打包”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是按照期货和衍生品法有关规定,对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的直接、对应性文字、内容予以调整;对已经被上位法或者其他规则所涵盖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下一步,证监会将以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为契机,紧密结合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要求,继续推动期货和衍生品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工作。
同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决定对7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证监会表示,本次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是对证券期货规章制度体系的又一次阶段性清理更新,有助于进一步强化证券期货规章制度体系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下一步,证监会将严格按照立法程序,适时开展规章制度清理工作,不断健全资本市场法治体系,更好地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