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正式发布了优化业务规则体系的公告。优化后的业务办法及品种细则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记者了解到,新规则体系以“业务办法+品种细则”为框架,对原有业务规则体系进行了大幅度改造重塑,旨在建立更加具有拓展性和兼容性,更能适应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需要的业务规则体系,为各项业务创新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根据公告,此次优化主要对规则体系框架结构进行调整,原则上不对规则内容进行实质修改,不影响市场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安排。
优化工作主要涉及内容如下:
一是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细则》《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对上述4件业务办法进行拆分和优化;二是整合业务规则相关内容,形成23件品种细则;三是废止《郑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郑州商品交易所夜盘交易细则》,相关内容调整到相应业务办法和品种细则;四是对《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等7件规则及22件期货合约进行表述规范及配套修改。
在业务规则体系设计方面,通过对境内外交易所规则体系的比较研究,并结合郑商所实际,采用了“业务办法+品种细则”的体例。其中,业务办法是期货交易、结算、交割相关的一般规定和基本制度,而品种细则是品种相关的个性化、参数类规定。
在业务办法层面,本次规则优化主要对原规则进行整合拆分。
在品种细则层面,根据郑商所现有上市品种情况,此次优化新制定了23个品种的期货业务细则。各品种期货业务细则主要是对合约及现有规则中关于品种的个性化规定的整合。品种细则的体例结构为:总则、交易业务、交割业务、风险控制、附则,共五章。
其中,“交割业务”根据交割方式分为“一般规定”、“交割标准”、“仓库标准仓单交割”(如有)、“厂库标准仓单交割”(如有)、“车(船)板交割”(如有)等。
在完善规则体系结构的同时,本次优化也对规则内容进行了衔接调整、抽象概括,并对条文表述的规范性、科学性进行完善。具体来讲:一是衔接性调整。在规则体例拆分后,增加相应衔接性条款,说明业务办法与品种细则之间的衔接关系,包括补充说明和涉及个别品种的除外说明。二是抽象性概括。对针对部分品种的具体规定,根据品种特性抽象概括后保留在业务办法中作为一般规定。三是规范性修改。针对个别条款存在表述不准确、与其他条款表述衔接不清晰等问题,对表述进行规范性调整,避免引起歧义。四是细化性修改。个别条款对业务描述不够完整,根据业务实际进一步细化说明,帮助市场参与者完整了解相关业务。
郑商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本次规则体系优化工作实现了以下几个目标:一是解决规则体系兼容性不足的问题。通过本次优化,品种采用的特殊制度安排均可在对应品种细则中规定,并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调整,规则体系的兼容性和拓展性得到极大提升。二是提升规则体系的科学性和稳定性。在后续上市新品种、做精做细已上市品种等工作中,主要通过制定或修改品种细则实现,从而使业务规则的整体稳定性得到提升。三是更方便市场参与者理解使用。本次优化后,形成了针对具体品种的单行规则,提高了市场参与者的使用便利性。四是本次优化借鉴了主要境外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编纂方式,更符合境外参与者的使用习惯。
该负责人提及,本次优化工作全程历时近三年时间,在优化过程中,共计收到来自30余家会员等市场机构的数百条反馈意见,充分吸收合理意见建议。后续,郑商所将分批次、采用线上线下(300959)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开展优化后规则体系的宣传介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