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inD金融政策周报2022年7月04日-2022年7月10日

  宏观   李克强在福建考察:强调着力巩固经济恢复基础 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7月7日至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福建福州、泉州考察。他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

  宏观

  李克强在福建考察:强调着力巩固经济恢复基础 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7月7日至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福建福州、泉州考察。他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好稳经济大盘政策,大力推进改革开放,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保民生,着力巩固经济恢复基础,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李克强听取了福建稳就业汇报。在考察博思创业园时,他叮嘱地方政府拿出资金,帮助降低孵化企业场地租金等费用。李克强勉励创客们说,爱拼才会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激发更多人特别是年轻人创业创新热情,靠奋斗实现人生价值、创造财富。

  在台资企业六和机械公司,李克强鼓励他们靠创新、靠质量赢得更大市场。在与一些台资企业负责人交谈时,李克强说,两岸同胞是一家人,我们欢迎你们来大陆投资兴业,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对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同等对待。希望你们与大陆企业合作共赢。

  李克强听取了福建对外开放情况汇报。他来到晋江国际陆港考察,强调中国坚定扩大对外开放,东南沿海地区是改革开放前沿、中国经济的龙头,要把龙头昂起来。港口是开放的重要窗口、进出口的重要支撑,我国工业增加值的70%离不开进口。要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把窗口敞开擦亮。要严格落实物流保通保畅工作要求,持续推进通关便利化,提升港口集疏运水平,避免货物积压滞港,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国际竞争力。要畅通交通主干道和微循环,保障经济顺畅运行和民生物资供应。

  在安踏集团考察时,李克强鼓励企业继续拓展消费潜力巨大的大众市场。他说,你们公司叫安踏,办企业、做事情就是要实事求是、脚踏实地,这样才能行稳致远。公司负责人介绍,作为民营企业,吸纳了30多万人就业。李克强说,不少民营企业已发展成大企业,与大量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密切协作。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形成互促共进发展格局,这样中国经济更有韧性和活力。要一视同仁支持国企、民企、外企纾困和发展。市场主体在,青山就在,经济发展就有未来。

  李克强充分肯定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希望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锐意进取,推动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调控监管加码 国家发改委多措并举稳猪价

  据中证报消息,为防范生猪价格过快上涨,近日国家发改委频频出手、多措并举,适时加大调节力度。继召开生猪市场保供稳价专题会议之后,国家发改委7月5日表示,正研究启动投放中央猪肉储备,并指导地方适时联动投放储备,形成调控合力。同时,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将与大连商品交易所紧密合作,加强现货期货市场联动监管。业内人士认为,我国猪肉供应有保障,猪价不具备持续大幅上涨的基础。随着储备调节、供需调节、市场监管等加大力度,下半年猪价将继续在合理区间运行。

  商务部等17部门出手 二手车将告别商品属性缺失问题

  7月7日,商务部等17部门在印发的《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若干措施》)中提到,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明确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这意味着长期存在于二手车市场的商品属性问题将得以解决。

  此前,国内二手车市场的发展一直受限于地方性限迁政策、征税办法束缚以及临时产权登记缺位三大问题的阻碍。近些年来,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全国取消限迁已成大势所趋,减按0.5%征收增值税也极大促进了二手车经销商的积极性,只有临时产权登记缺位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临时产权登记缺位问题的关键在于国内制度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例如,中国《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要求车辆所有权变更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二手车经营主体在收购车辆时,需要将收购的二手车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售出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这就导致二手车不能像新车一样作为商品进行处置。

  另外,二手车经销企业经营二手车要按照车价全额2%缴纳增值税(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但个人之间交易是免征增值税的。

  为了降低成本,很多二手车商的业务实际上是通过大量个人身份“背户”,买入二手车再卖出,以经纪之名行经销之实。

  这就导致了国家在二手车经销领域的税收减少;同时,经纪模式下二手车经营主体规模小、无法保证售后服务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诚信问题突出,整个二手车行业也出现了诸多乱象,导致消费者“不敢卖,不敢买”。对于部分限牌城市经销企业来说,没有指标就无法收车卖车。

  其他问题还包括,税务、交通部门对二手车经纪公司收购的二手车征收车船税;二手车经纪公司在收购二手车后,车辆还可以继续行驶,这期间出现事故存在的责任划分问题等等。

  而解决二手车商品属性的关键就在于设立临时产权登记制度,即二手车经营者在收购车辆后无须进行过户,而是进行临时产权登记,车辆只需在售出时过户一次即可。

  这样做既能提高二手车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同时也解决了限牌城市经营者在收车时面临的牌照指标问题。

  实际上,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督促地方取消对二手车经销企业登记注册地设置的不合理规定,简化二手车经销企业购入机动车交易登记手续。

  今年6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活跃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对小型非营运二手车,8月1日起全面取消迁入限制,10月1日起转移登记实行单独签注、核发临时号牌。

  如今这一要求以文件形式正式落地,意味着在过去十几年里阻碍二手车流通的堵点全部打通。

  在明确二手车商品属性之外,《若干措施》还提出,要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含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为了整治二手车行业存在的乱象,《若干措施》还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这些举措将极大改善国内二手车经销商的营商环境。有行业人士预计,一旦政策落地并且得到好的执行,在未来一到两年内,我国二手车交易量就会达到或者超过新车的销售量。

  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3年支持30个城市实施 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

  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的《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2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支持30个左右城市(含城市群中的城市)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

  《通知》提出,上述举措旨在促使综合货运枢纽在运能利用效率、运输服务质量、运营机制可持续等三方面明显提升,在提高循环效率、增强循环动能、降低循环成本中发挥积极作用,从而形成资金流、信息流、商贸流等多方面集聚效应,更好服务重点产业链供应链,辐射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东部城市做优做强,中部城市巩固提高,西部城市打基础立长远。

  根据《通知》,支持范围所指综合货运枢纽既包括枢纽港站等交通运输基础节点,也包括多节点串联与往返形成的重要网链。其中,可由相关城市或城市群申报的综合货运枢纽应聚焦国家重点产业集群(粮食煤炭、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分布区域,且在进出口贸易、货物运输能力等方面已自发形成规模优势。

  《通知》提出,结合各类货物运输需要,支持公共服务功能突出的综合货运枢纽及集疏运体系项目建设,以盘活存量为主,适度做优增量。一是围绕铁路、水路、航空等货运基础设施进场站、进港口码头、进园区,延伸拓展既有线路,实施专用线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等。二是围绕有效满足多式联运节点集散分拨需要,对现有仓储、堆场实施扩能改造,适当新建仓储、堆场,增加设施容量。三是围绕货运装备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广应用专业化多式联运设备和跨方式快速换装转运的装卸、分拣设施及标准化载运单元,鼓励配备符合低碳目标的作业设施、新能源货车和全货运机型等。

  此外,财政部将根据交通运输部建议名单,结合财力情况,采取“奖补结合”方式,专门安排一定规模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予以支持,并加强对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的公路建设等其他相关项目资金、中央企业资金的统筹协调。奖补资金按照每个城市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每个城市群原则上不超过30亿元控制。

  人民银行发布《2022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抓紧谋划和推出增量政策措施

  人民银行7月8日发布的2022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显示,2021年,区域经济金融运行呈现多重特点。货币供应量与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稳固。2021年末,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分别增长9.0%和10.3%,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本外币各项贷款增速分别为12.8%、12.0%、11.3%和4.7%。

  报告显示,人民银行将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抓紧谋划和推出增量政策措施,支持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具体而言,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搞好跨周期调节,坚持不搞“大水漫灌”,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落实好稳企业保就业各项金融政策措施,聚焦支持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脆弱群体。用好各类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

  其中,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积极做好“加法”,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和科技创新、普惠养老、交通物流等专项再贷款,抓实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运用,综合施策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增强平衡性,精准发力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报告称,信贷结构稳步优化,助力高质量发展。2021年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9.2万亿元,同比增长27.3%。金融资源向制造业、乡村振兴和绿色领域聚集。

  其中,东部地区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绿色贷款增速均高于全国,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涉农贷款增速比上年末分别高0.1个、0.8个和3.1个百分点。

  而且,持续深化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有效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2021年全年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61%,比2020年下降0.1个百分点,比2019年下降0.69个百分点,是有统计以来的纪录低点。

  分区域看,2021年12月,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4.46%、4.82%、4.78%和4.67%,同比分别下降0.09个、0.11个、0.04个和0.44个百分点。

  此外,金融机构资本实力增强、资产质量改善。2021年末,全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比上年末提升0.4个百分点,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

  分区域看,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比上年末分别下降0.13个、0.04个和0.32个百分点。

  报告认为,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和乌克兰危机导致风险挑战增多,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但我国经济韧性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利条件没有变。

  央行发布《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

  央行8日发布《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22)》(下称《报告》)。《报告》指出,我国经济韧性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利条件没有变。

  《报告》提到,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各地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经济发展实现了较高增长、较低通胀、较多就业的优化组合,各地区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发展质效稳步提升,经济结构和区域布局继续优化。

  《报告》称,2021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8.1%,经济增速位居主要经济体前列,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分别增长8.1%、8.7%、7.4%和 6.1%。东部地区经济发展保持领先。经济总量稳步增长,产业转型升级加速推进,新产业300832)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成长,绿色低碳发展质效提升;金融业多项指标增速领先,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改革开放创新有序推进。中部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以湖北为代表的中部地区经济疫情后快速恢复,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均领先全国,创新动能稳步增强,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成效明显,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力度加大。持续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板”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制造业投资快速增长,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新成效,高技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精准有力,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降明显,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改善。东北地区经济平稳恢复。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提升,对全国粮食增产贡献稳定,基础设施投资力度较大,对经济拉动作用明显,金融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力度不断加大。

  《报告》称,2021年,区域经济金融运行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不断优化,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进。核心区域发展引领作用增强,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所在内地省份和成渝双城经济圈对全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 50.3%。区域发展相对差距有所收窄,西部和中部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分别比东部地区快0.3个和0.1个百分点。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单位GDP能耗、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天然气、水电等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提高,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是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制造业投资增长较快。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4.9%,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增长6.4%、10.2%、3.9%和5.7%。制造业投资增速快于全部投资增速8.6个百分点,其中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增速快于全部投资增速17.3个百分点,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制造业投资分别增长 14.2%、16.0%和16.8%。

  三是消费结构优化升级,外资外贸高速增长。消费市场规模稳步扩大,线上消费增长较快,升级类消费需求持续释放,餐饮消费加快恢复,其中中部地区消费市场快速恢复,消费增速比上年提高20.1个百分点。内外需共同拉动进出口大幅增长21.4%,增速比上年提高19.5个百分点,东部地区进口增速最高,达22.7%,中部地区出口增速最高,达28.8%。实际使用外资首次突破万亿元,增长14.9%。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增长17.1%,占比提升至30.2%。

  四是三次产业协同发展,新动能支撑作用强劲。三次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7.1%、8.2%、8.2%,分别拉动经济增长0.5个、3.1个、4.5个百分点。新动能支撑有力,创新驱动作用增强,装备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2.9%和18.2%。中部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最高,为9.3%。

  五是财政收入明显改善,财政支出对民生领域保障有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 10.7%,增速比上年回升14.6个百分点,东部、中部、西部地区收入增速均超10.0%。财政支出增速有所放缓,但对基层和重点领域保障有力,对养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基本民生支出超过1.9万亿元。

  六是货币供应量与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稳固。2021年末,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分别增长9.0%和 10.3%,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各项贷款持续同比多增,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本外币各项贷款增速分别为12.8%、12.0%、11.3%和 4.7%。

  七是信贷结构稳步优化,积极助力高质量发展。2021年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9.2万亿元,同比增长27.3%。金融资源向制造业、乡村振兴和绿色领域聚集,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为 31.8%,其中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达32.8%。东部地区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绿色贷款增速均高于全国,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涉农贷款增速比上年末分别高0.1个、0.8个和3.1 个百分点。

  八是持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21 年全年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61%,比2020年下降0.1个百分点,比2019年下降0.69个百分点,是有统计以来的记录低点。2021年12月,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4.46%、4.82%、4.78%和 4.67%,同比分别下降0.09个、0.11个、0.04个和0.44个百分点。

  九是区域金融改革创新不断深化,金融对外开放积极推进。区域金融改革布局持续优化, 绿色金融改革质效提升,普惠金融改革创新纵深推进,科创金融体系加快完善,金融科技加快发展。金融业对外开放有序扩大,各地持续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全年跨境人民币收付金额合计36.6万亿元,同比增长29.0%。

  十是金融机构资本实力增强,资产质量改善。2021年末,全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比上年末提升0.4个百分点,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比上年末分别下降0.13个、0.04个和0.32个百分点。

  《报告》谈到,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和乌克兰危机导致风险挑战增多,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但我国经济韧性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利条件没有变。全国各地区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为引领,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开创中部地区崛起新局面,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加快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中国人民银行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 支持力度,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抓紧谋划和推出增量政策措施,支持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搞好跨周期调节,坚持不搞“大水漫灌”,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落实好稳企业保就业各项金融政策措施,聚焦支持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脆弱群体。用好各类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积极做好“加法”,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和科技创新、普惠养老、交通物流等专项再贷款,抓实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运用,综合施策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增强平衡性,精准发力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深化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优化存款利率监管,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稳定银行负债成本,推动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系统观念,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银保监会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在便利群众支付和日常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一时期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经营理念粗放,服务意识不强,风险管控不到位,存在损害客户利益等行为。为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升信用卡业务惠民便民服务质效,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以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持科学理性消费,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共八章三十九条,分为强化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严格规范发卡营销行为、严格授信管理和风险管控、严格管控资金流向、全面加强信用卡分期业务规范管理、严格合作机构管理、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强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主要内容有:

  一是规范信用卡息费收取。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息费水平披露不清晰,片面宣传低利率、低费率,以手续费名义变相收取利息,模糊实际使用成本,不合理设置过低的账单分期起点或不设起点,未经客户自主确认实施自动分期等问题,导致客户难以判断资金使用成本,甚至加重客户息费负担。《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提高信用卡息费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在合同中严格履行息费说明义务,以明显方式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并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客户息费负担,积极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针对信用卡分期业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统一采用利息形式展示分期业务资金使用成本,不得诱导过度使用分期增加客户息费。

  二是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目前信用卡领域的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营销宣传不规范、投诉不畅、不当采集客户信息、不当催收等方面。围绕群众投诉反映突出问题,《通知》针对性做出规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明示信用卡涉及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对本行信用卡营销人员实行统一资格认定,配发证件并向客户事前出示。必须严格向客户公布投诉渠道,并根据投诉数量配备充足岗位人员等资源。必须严格落实客户数据安全管理,通过本行自营渠道采集客户信息。必须严格规范催收行为,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第三人催收。

  三是转变粗放发展模式。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理念不科学,盲目追求规模效应和市场份额,滥发卡、重复发卡情况突出,授信管控不审慎,导致无序竞争、资源浪费、过度授信等问题。《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发卡量、客户数量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长期睡眠卡率超过2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合理设置单一客户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

  四是规范外部合作行为管理。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信用卡业务合作行为不规范、管控不到位,合作双方权责边界不清晰等问题。《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对合作机构实行统一的名单制管理,严格管理审批标准和程序,不得通过合作机构控制的互联网平台开展信用卡核心业务环节,通过单一合作机构实现的信用卡发卡量和授信余额应当符合集中度指标限制。针对联名卡业务,《通知》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由联名单位直接或变相代为行使信用卡业务职责,联名卡合作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联名单位宣传推介及提供其主营业务领域的权益服务。

  五是进一步推动信用卡线上服务便利化。《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消费者金融需求的升级变化,按照风险可控、稳妥有序原则,通过试点方式探索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等模式创新,激发塑造新的发展动力活力,丰富信用卡服务功能和产品供给,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办卡用卡的获得感、便利感、安全感。

  下一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通知》要求,促进信用卡行业以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持科学理性消费。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监管,推动其持续稳健经营,银保监会制定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共六章六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资本监管要求。《办法》规定了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的定义,及相关项目的资本扣减项、对各级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的具体要求等。二是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方法。《办法》设定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等加权资产的计量规则,及表内资产风险权重、合格股权投资风险缓释工具等要求。三是并表资本监管范围。按照《办法》相关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对非金融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应在各级资本中对应扣除。四是资本管理要求。《办法》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完善报告体系,定期监测和报告公司资本水平和主要影响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资本能够充分覆盖主要风险。五是监管部门职责。监管部门按照《办法》相关要求,根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状况,分类采取监管措施。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强化监管,指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资本管理,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业务,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证监会

  证监会启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 支持私募基金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

  为完善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简称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非现金分配机制,拓宽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渠道,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近日,证监会启动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

  近年来,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建立上市公司创投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反向挂钩”机制,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环境持续改善。此次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是证监会推动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发展环境、支持行业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约定,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投资者(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一种安排。从境外市场看,私募基金在被投企业上市后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是较为常见的制度安排。这一安排有利于兼顾投资者差异化需求,进一步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环境,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对实体经济和创新创业的支持作用。

  本次试点工作中,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须是所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尚未解除限售,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照有关规则或者承诺不得减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涉及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的,不得参与试点。投资者是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是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不具备证券市场投资资格等情形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不得向其分配股票。有意向参与试点且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基金业协会提出试点申请及具体操作方案。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应当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简称《减持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等有关减持规定。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可以占用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额度进行股票分配,也可以占用大宗交易减持额度进行股票分配,占用减持额度后,相应扣减该基金的总减持额度。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应按照《减持规定》以及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下一步,证监会将结合试点工作实践情况及时总结评估,继续推进完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机制,引导并促进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规范发展,加大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

关于作者: 博易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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