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首推客户移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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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2日,大商所发布通知,自2022年7月29日起开展客户移仓业务。同日,大商所还发布了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的公告。据了解,此次客户移仓业务的推出填补了国内在该业务领域的空白,为具有在不同会员间转移持仓需求的客户提供了便利。

  综合公告与通知,不同期货公司会员或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下的同一客户,以及同一组实控账户内的单位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均可以申请移仓。其中,客户和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等可以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提出申请;非期货公司会员则可以自行提出申请。交易所将在收到申请的当日组织审批,如审批通过,当日即可办理移仓。目前,交易所暂免收取客户移仓手续费。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同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内移仓的情形,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仅能移出其持仓,而不能移入。这主要考虑到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相对期货公司会员来说缺少资金风险管理能力,接受移仓易引发资金风险。此外,为了控制交割、资金、税务等方面的风险,实控账户组内个人客户暂不支持移仓。

  据了解,市场中对于客户移仓业务的需求一直存在。中信期货结算交割部副总经理吴风玲表示,参与部分品种交割的法人客户可能需要在交割月前将分散在不同会员处的持仓进行归集,以满足交易所对于持仓达到交割单位整数倍才可以交割的要求。再如,产业客户常采取实控组内某账户总体套保、再根据生产销售计划将持仓进行转移的业务模式。此前,客户需要通过盘面交易来实现持仓转移,在时效性、便利性等方面有所不足,还要留意满足对关联账户的监管要求。此次推出客户移仓业务后,交易所根据客户需要为其实施移仓,可以提升客户的资金使用效率及整体运营效率,为产业客户参与期货市场创造更友好的环境。

  大商所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推出客户移仓业务是大商所立足市场需求、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又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大商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坚持服务面向实体经济、创新紧跟市场需求,结合市场反馈不断完善客户移仓业务,并继续围绕市场反映集中的共性需求、亟待解决的痛点难点,持续用力,加快落实,以扎实有效的举措办好市场主体关注、关心、关切的“实事”。(谭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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